
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钟惠怡 清明时节,有群众祭祀祖先时,违规野外用火,酿成山林火灾。近日,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了该起失火案详情。
吴某某在林区范围内开展祭扫活动时,无视森林防火相关规定,明知林区草木干燥、防火等级高,仍违规燃放烟花。燃放过程中,烟花失控倒地,喷射的火花瞬间引燃周边易燃植被,火势借助风力迅速扩散。
虽经消防、林业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全力扑救,但仍造成了大面积林地损毁。经鉴定,此次火灾过火总面积达5.36公顷,对当地森林生态环境造成直接且不可逆的破坏。
翁源法院经审理认为,吴某某无视国家法律,过失引起山林火灾,危害公共安全,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,依法予以惩处。最终,翁源法院以吴某某犯失火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。
法官提醒,清明祭扫,安全为先。一时的疏忽大意、侥幸心理,不仅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生态损失、财产损失,更会因触犯法律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,过失引发森林火灾,过火林地面积达二公顷以上,或者过火疏林地、灌木林地、未成林地、苗圃地面积达四公顷以上的,应予立案追诉;情节严重的,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。
法官在此呼吁广大群众,要自觉树立文明祭扫、安全防火意识,共同守护绿水青山,避免因一时侥幸造成终身悔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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